
全職打工、50/50 定私人工作?
筆者的音樂職業生涯曾做過全職打工仔從事音樂行政工作;亦曾合資經營小型音樂中心、也一直從事自由音樂工作到如今,而並非如多數音樂畢業生般一畢業便作為自由音樂工作者,正因如此,在這三個不同的職業身份便給了三個角度不同的體會和學習。
從事音樂行政工作給了筆者很多行政、組織及支援表演或綵排等等的經驗,亦學懂與不同人合作和洽談溝通的技巧,但缺點是在香港音樂界當中從事音樂行政者的發展及晉升空間很有限,就算從事音樂行政本身比一般行政工作要額外懂得音樂專業的知識和訓練才能勝任,但薪酬待遇跟一般行政工作卻是差不多,除了穩定工資之外,便看不到長遠發展前境;而且收入跟多數自由音樂工作者的收入也差不多(自由音樂工作者或許還有多一點時間空間的自主權和彈性),既是如此,便很自然地多數音樂人都情願從事自由音樂工作。
期間有近三年時間曾合資經營小型音樂中心,這亦使筆者理解在香港經營音樂中心者所面對的問題和難處。及後經過一些年日時間思考,發覺不論是從經營者或是音樂導師的角度,經營音樂中心以拆賬形式這種運作了幾十年的舊模式,仿佛已沒有甚麼前境可言,除非經營者能做得非常專業、出色及有其特式定位就作別論,否則在香港高租金之下,經營者50/50拆賬後所獲的50過半去了租金和管理費等的支出,再扣除其他成本,盈餘可能連10都沒有,還要面對每兩年的滿約加租,若長遠當成是終身事業的話,試問何能一直再經營多廿至三十年呢?
從自由音樂工作者的角度,若是每週私教學生20小時便足以維生的收入,但在音樂中心拆賬之下便需每週教學40小時才獲取到足夠收入,但這樣的工時便跟全職受僱無異了(但卻沒有任何醫療及有薪假期等等福利),而且每週也沒有了20小時可自由運用作操練提升音樂造藝或創作的時間,如此事倍功半,對於自由音樂工作者的事業發展來說絕不是好事。
50/50制度底下,音樂中心經營者或是音樂導師都是輸家,贏家就只有業主。既是雙輸局,為何還在守株待兔,不想方設法突破去創新一些更有盈利效率的經營模式呢? 自由音樂工作者為何還在倚賴這種長遠對其事業發展不利的模式呢?還未計那些經常發生的音樂中心強逼導師簽下不合理條款或拖糧事件啊!
對於自由音樂工作者而言,以接私人客戶/學生的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是最佳的事業模式,故此建立其客戶網絡和口碑,便成了除音樂專業技巧及操練造藝之外,最重要去花時間做的工作。筆者設立樂人谷網站的本義便是如此,希望透過這個音樂網站為自由音樂工作者提供一個可免費公開投稿、發表或分享音樂心得的平台,藉此在網絡上宣傳及建立其客戶群和形象,使潛在的客戶能直接認識及找到他們,便有更好的事業發展。
***之後幾篇會逐一分享下筆者對於自由音樂工作者需要做些甚麼及具備甚麼能力才能更好的向潛在客戶推廣自己及建立形象口碑的方法及心得,請密切留意。***
想有更好事發展的自由音樂人朋友,請即行動,投稿樂人谷、發表和分享你的音樂專業及心得,使更多潛在客戶能認識你吧!
徐弦
作者簡介

「樂人谷」音樂資訊網站總編輯兼創辦人、樂理導師、結他導師及合唱指揮。自小歌不離口,青少年時經常蒲大型唱片舖試聽各類音樂是其嗜好;但因家境關係在16歲才在教會有機會接觸木結他,自此愛上並努力學習,在大學期間亦同時活躍於大學及教會的合唱團和詩班,直至23歲之年有感自身的音樂造藝與知識不足,便立志修讀音樂作個全職音樂人。
在從事自由音樂工作者多年後,有感香港眾多水音樂工作者或團體皆缺乏一個能使大眾能容易接觸和認識到他們的平台,故此便嘗試成立「樂人谷」音樂資訊網站,期望能幫助一眾有熱誠、理念和實力的音樂人及團體能投過免費投稿或專欄給大眾直接接觸和認識,亦透過音樂資訊和文章教化大眾,長遠提升香港本地音樂文化意識,為香港的音樂發展獻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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