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樂人時薪幾多先至係做爛市?
上回全職打工、50/50 定私人工作?講到音樂人想有理想的事業發展,便應以接Freelance私人客戶的工作為主,要減少倚賴中介音樂中心/公司的工作比例。而當我們開始接到私人客戶的工作時,便會出現「我應當如何去定價收取服務的費用呢?」這樣的問題,本篇就會嘗試跟大家探討下,並分享一下筆者本人的觀點。
相信不少音樂人起初毅然或決意不再從事全職工作,是期望能在應付維生工作之餘,能有更多時間空間在音樂技藝上操練、從事創作或進修等等,故此上篇也有提到,若教學或Freelance工作的時間要像全職工作每週四十小時或以上才足以維持生計,便失去做自由音樂人的原意,那麼倒不如做全職更好了,起碼有年假和和各種公司福利。以筆者跟不少音樂同道的交流中,多數都會認同用大約一半的工作時間於賺取生計收入的工作,而另一半時間就去操練技藝或創作,是最能取其平衡。
以一般正常全職工作每週48小時為參考,那麼音樂人理想的每週工作時間分配便理應是24小時賺取收入,24小時操練或創作。有了這個參考數據之後,再加上我們可知道剛過去的2016年香港入息中位數大約是$15,000, 故此我會建議音樂人以這入息中位數為最低目標(若想賺更多錢就不做音樂啦?但如再低的話在香港的高物價通漲下將來便更難以維生了。)。而且音樂人也沒有全職的有薪假期或病假等福利,放假就手停口停,故此我只當每月工作四週。
故此,24小時x4週=96小時,即是音樂人每月最多用96小時工作便要能賺取到至少$15,000的才足以獲得中得入息; $15,000/96小時=$156.25每小時(四寫五入約$160),所以$160每小時這個收費便會是私人教學初級樂器班每堂的可參考最低收費,試問有幾多人收到每堂$2500/45mins的學費?若比這價還低的就一定是做爛市了。還要記得這是全部以私人工作為計的,若要分佣50/50, 每月就只有$7,500,夠維持生計嗎?若定價再低的話仲唔係做爛市?
看到這裡,那麼不少人便可能會以為自己的收費都不算是做爛市,但事實上不少人計少了「交通時間」這個成本因素,正因為自由音樂人基本上是以時間換取收入的工作,交通時間增加便代表會少了時間去做其他能獲取收入的工作,固此有必要把交通成本也計算在收費之內。
即是若有一上門私人/學校/公司或組織的樂器班教學一小時,而交通來回各一小時,即共三小時,那麼這個樂器班的收費便應至少是每堂$480對才是合理。
若有一樂器班教學一小時,而交通來回各半小時,即共二小時,那麼這個樂器班的收費便應至少是(1+1)x$160=$320; 教學二小時,便應至少是(2+1)x$160=$480; 教學三小時,便應至少是(3+1)x$160=$640,如此類推。
如果在計算後賺取的資薪比這標準還低的,就建議不要做爛市接下這些工作了,因為當中心經營者發現這樣的待遇太低難以請到人時,便自然要提高出價至可請到人的水平。
若有一樂器班教學一小時,而交通來回各半小時,即共二小時,那麼這個樂器班的收費便應至少是(1+1)x$160=$320; 教學二小時,便應至少是(2+1)x$160=$480; 教學三小時,便應至少是(3+1)x$160=$640,如此類推。
如果在計算後賺取的資薪比這標準還低的,就建議不要做爛市接下這些工作了,因為當中心經營者發現這樣的待遇太低難以請到人時,便自然要提高出價至可請到人的水平。
若以上門教學為主的音樂人,可能日久了也會發覺得不償失,因失去的就是最寶貴的操練技藝或創作的時間空間,因此建議音樂人最好盡可能減少舟車勞頓的時間,以及設法在居住或工作室就近的區內找到教學的客戶或工作,那麼便可直接在工作室提供服務及教學,減低時間成本,對客戶或音樂人來說都有利,雙贏局面皆大歡喜。
徐弦
作者簡介

「樂人谷」音樂資訊網站總編輯兼創辦人、樂理導師、結他導師及合唱指揮。自小歌不離口,青少年時經常蒲大型唱片舖試聽各類音樂是其嗜好;但因家境關係在16歲才在教會有機會接觸木結他,自此愛上並努力學習,在大學期間亦同時活躍於大學及教會的合唱團和詩班,直至23歲之年有感自身的音樂造藝與知識不足,便立志修讀音樂作個全職音樂人。
在從事自由音樂工作者多年後,有感香港眾多水音樂工作者或團體皆缺乏一個能使大眾能容易接觸和認識到他們的平台,故此便嘗試成立「樂人谷」音樂資訊網站,期望能幫助一眾有熱誠、理念和實力的音樂人及團體能投過免費投稿或專欄給大眾直接接觸和認識,亦透過音樂資訊和文章教化大眾,長遠提升香港本地音樂文化意識,為香港的音樂發展獻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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