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來,在香港從事音樂或藝術的工作者都是自生自滅的,不論制度或資助上,政府對本地音樂、藝術 、文化方面的幫助幾乎是接近零。
政府無提供足夠表演和團體練習場地給音樂及藝術工作者,再加上申請場地的準則制度荒謬->音樂及藝術工作者唯有轉移租用私人商舖的場地。
私人商舖因租金被炒賣太貴及聲浪問題->音樂及藝術工作者唯有轉移租用工廈。
租用工廈因嚴重過時的地契用途等問題->音樂及藝術工作者要被趕離工廈。
音樂及藝術工作者被趕離工廈,之後去邊呢?
落街做街頭表演Busking?
Sorry,不可以,因為警方會檢控你「行乞」、「阻街」、「嘈音」「奏玩樂器」等。
事實上,全港《公用契約》有幾百個的發展項目,但當中契約容許靜態消遣用途的項目只有一個,就是時代廣場。對,就只有一個。全港容許合法街頭表演的地方,就只有一個分了界的時代廣場。
試問全港所有音樂或藝術表演者以後日日都堆爆晒去時代廣場做表演又可能嗎?
官僚主義,只在推卸責任,出事爆了大鑊就亂補鑊,或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卻從無由根源去處理及解決問題。
每講到有關文化藝術的政策,就總會有官員講:"香港文化藝術水平未夠"或是"文化藝術人才不夠"一類的說話,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試問連小型表演和團體練習場地來實習的機會都無,人才又何以有空間去發展所長?又何來累積演出經驗及提升藝術水平?
借古為鑑,逼到人無路可退感到絕望之時,也就是官逼民反之時。音樂及藝術工作者都只是想有地方可以容納他們從事文藝或表演等工作之用而已,何苦要逼死人至窮途末路?難道想逼上梁山逼人作反嗎? 從地政署的公告所見,筆者最擔心接著可能會波及到一眾Band房,以及音樂與各式藝術的教室或工作室,若是如此,那麼就不單單是音樂界,更是關乎整個香港藝術及文化界生存的大災難。
#相關報導來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722/55389313
徐弦
作者簡介

「樂人谷」音樂資訊網站總編輯兼創辦人、樂理導師、結他導師及合唱指揮。自小歌不離口,青少年時經常蒲大型唱片舖試聽各類音樂是其嗜好;
但因家境關係在16歲才在教會有機會接觸木結他,自此愛上並努力學習,在大學期間亦同時活躍於大學及教會的合唱團和詩班,直至23歲之年有感自身的音樂造藝與知識不足,便立志修讀音樂作個全職音樂人。
因其個性喜好以理性邏輯來思考問題找出問題核心,從而嘗試找出較直接有效率之方解決問題。在從事自由音樂工作者多年後,有感香港眾多音樂工作者或團體皆缺乏一個能使大眾能容易接觸和認識到他們的平台,故此便嘗試成立「樂人谷」音樂資訊網站,期望能幫助一眾有熱誠、理念和實力的音樂人及團體給大眾能直接接觸和認識,亦透過音樂資訊和文章的分享,長遠逐漸提升香港本地大眾的音樂文化意識,為香港的音樂發展獻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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