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人專欄:樂言-胡喬立】藝術行政 何方神聖
「藝術行政」一個近年在文化界很流行的詞彙。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找了一位真正的高級行政人員,問了句「究竟甚麼算是藝術行政?」,被即時反問「藝術行政究竟算是甚麼?」(廣東話原文或許更傳神:「究竟乜嘢算係藝術行政呢」/「藝術行政究竟算係乜嘢呢」)。
在商界打滾的行政人員,面對四方客戶交易,對內各種人事關係,最終的成績表是公司的業積報告。藝術行政呢,究竟可以用甚麼東西去衡量工作表現高低──票房收入?入座率?上演次數?藝術行業不是賣麫包的生意,能自負盈虧當然欣慰,但也有不少由公帑資助。納稅人送來金錢換來精神食糧,常見於文化高度進化的發達社會;藝術行政人員在錢變藝術的轉化過程中,就往往扮演著分配資源的重要角色。
請來一個能幹的CEO (Chief Executive Officer行政總裁),能把老闆的生意搞大,老闆每月賺錢、員工年年加薪,皆大歡喜;讓有遠見的人擔任藝團CEO,能把有限資源投放到效益最大的範疇,令藝團運作更暢順,更能令藝團遵循既定的方針成長。
但若果公司老闆撓著手,萬事交咐CEO,一旦經營無度生意賠本,那位CEO合約屆滿,自要捲鋪而去;如果處境換了是藝團,本身就是不算是商業行為,藝團CEO管理不善,枉費冤枉錢,公帑花了,再換來水準低下的演出,觀眾不滿意,表演者苦惱,納稅人看見稅單時就更不開心,很容易便嚷著要追究問責。 藝術作品高低,社會受眾接受與否,藝術總監當然要負責任;但藝團發育不良,令藝術家「巧婦難為無米炊」,這時行政總裁便責無旁貸,奈何社會大眾卻不易知悉,藝團中人,尤其擔綱幕前的同事,卻像「啞子吃黃連」。現世代管理思維之中,掌管資源的行政人員,影響力似乎更甚於藝術總監;而一群幕前幕後的藝術工作者,地位宛如公司員工──每天辛勞工作,為藝團奉獻畢生所學,再每月領取工資──這的確是不少「職業化/公司化管理」藝術團體之實際運作情況。
人類社會發展過程,先有人民,後有政府;藝團每每是由一班志同道合而又有理想的藝術家創立,執行決策時,也應該先看重藝術工作者,然後才找人負責行政瑣事──填寫文件,文件上蓋印之類;藝團發展方針,應該由藝術總監一早定立,再交由行政人員「蓋印」便是。先政府後人民的「國家社會主義」,本末倒置之管理模式,聽了也覺恐怖。
胡喬立